在期權市場上,買方是只需要支付權利金,而這也是買方在一場股票期權交易中的最大付出。很自然地,買方是不需要支付保證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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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于賣方來說,則不一樣。股票期權的賣方沒有權利只有義務。在合約期間,若是買方提出執(zhí)行合約。則賣方還需要履行合約。因此,必須賣方必須繳納一定數(shù)量的保證金,以保證賣方能夠按照合約履行賣出義務。
關于期權保證金有以下幾點要留意的:
1、保證金和權利金的不同:
合約確定,買方支出權利金后,權利金就已經歸賣方所有。無論合約執(zhí)行與否都不會改變。而保證金是擔保性質,主要是防止賣方拒絕履行合約。只要不出現(xiàn)違約的事情,那么最后是平倉或者合約到期,保證金都會回到賣方手里。
2、不是所有的賣方都需要繳納保證金:
保證金的作用是擔保、抵押。因此,對于擁有標的證券的賣方來說,是不用繳納保證金的。因此,此時他們的標的持倉在賣出的時候,就被鎖定了。已經起到保證金的作用。如果買方提出執(zhí)行合約,賣方只需要將手中的標的證券賣出即可。
當然,對于證券充當保證金的條例。不同公司有不同規(guī)定,某些公司并不允許,有些則允許。投資者在投資時,可以進行具體詢問。
3、保證金的分類:
開倉保證金:又叫初始保證金。是指在賣出開倉時需要繳納的保證金。如上所說,賣方是有履行合約的義務,所以,在賣出開倉時,交易所需要核查賣方有沒有履行合約的義務。而開倉保證金,就是一個擔保證明。
維持保證金:開倉保證金是按照股票成交價來計算的,是一個具體數(shù)額。但是股票期權價格是會變動的。因此,隨著股價波動,開倉保證金的擔保能力或者會下降。那么,賣方就需要補充保證金,以維持賣方履行合約的能力。這一種行為我們稱為維持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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