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國天然氣(00931)公布,該公司授權代表于2023年5月11日正式接獲代表一名債權人行事的律師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或第327(4)(a) 條發(fā)出的日期為2023年4月28日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該公司支付港幣6031.77萬元,即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港宇供應鏈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一項判決債務,而根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該公司為擔保人。
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于接獲法定要求償債書日期起三個星期內清償債項,否則該債權人可針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公司現正就法定要求償債書項下的債項積極尋求法律意見,并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股東及公司的利益。
公告稱,公司已獲其法律顧問告知該法定要求償債書相關的指定債務存在正當爭議,特別是該案件在中國法律上仍然受質疑。就中國判決而言,該判決已于2023年3月8日被提出申訴申請,而法院已于2023年3月16日發(fā)出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通知》中聲明法院已經啟動對該申訴申請進行調查的司法程序。法院更于2023年5月8日進一步通知包括公司在內的涉案各方對申訴申請作出答辨,并同時告知已組成對本案進行審查的合議庭。
有鑒于上述情況,公司已通過其法律顧問要求債權人承諾不會根據法定要求償債書對公司提出任何清盤呈請,并已獲得債權人代表律師保證債權人暫時不會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公司認為,法定要求償債書目前不會影響集團的正常業(yè)務及營運,亦不會對集團的整體業(yè)務、營運或財務表現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關鍵詞: